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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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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11
阅读: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证书(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需各部门党总支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6.人事档案由学校委托统一放至秦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体检合格,体检时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2017年4月14日-4月17日;

体检地点:二纺医院;

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执行( 200 元/人)

注:请在指定日期内携带体检表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并于上午8点空腹抵达,体检前一天晚餐需以清淡饭菜为主。体检结果当年有效,今年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不必参加体检。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申请表》必须A3纸张双面打印,其余一律使用A4纸张。提供材料时统一按以下排序:

(1)《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成绩单无效)

(6)思想政治鉴定表

(7)2016—2017学年教学计划或系统讲授1门课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注:其中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申请人2016—2017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2.请各二级学院(部)将以上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收齐,并填写电子版《陕西省2017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认定材料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时间安排

1.4月13日至4月16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交至本部门负责老师处。

2.4月17日各部门将申请人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4月19日人事处审查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4.4月24日至5月22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6月1日至6月30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请各部门将考试费统一收齐,交认定材料时一并交人事处)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应充分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材料审查工作。

2.《申请表》中“认定科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见附件)填写相应二级学科,申请认定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须填写:学科代码、学科名称、专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