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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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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院整体教研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教职员工(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在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归属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并按《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均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和教学研究成果; 2.应用技术成果;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登记的软科学研究成果;4.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授权专利;5.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包括译注与校注)、工具书等;6.各种专业性竞赛、表演、会展等。

第四条  每年12月至翌年一月为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时间,原则上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已经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教职工必须敬业爱岗,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第五条  报奖成果材料要求及程序

1.各类成果奖励均由我校成果完成人、集体项目由课题主持人申报,二级学院(部)推荐,并填写《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书)》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1)理论成果出版物及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的研究报告;(2)证明材料:包括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证书、评论、评价、引用、转载、检索、采用的材料和技术成果应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需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初审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报科研处汇总;

4.科研处对报奖材料进行初审,依照本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按审批意见实施奖励。

第六条  根据奖励办法的要求,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奖励:

1.未在学校科研处统计、登记、备案的;

2.真伪存在较大争议的;

3.归属权、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

4.多刊重复性发表的;

5.署名不是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的;

6.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程序与手续不完备的。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著作

1.在国家级出版单位(社)正式出版,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由我校教职工撰写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0元,由我校教职工担任主编的学术编著或主译的学术译著每部奖励10000元。凡我校教职工撰写、主译、主编、参编、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等,撰写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200元,主编、参编学术编著及主译、参译学术译著每万字奖励150元。

2.由省部级出版单位(社)正式出版,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由我校教职工撰写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2000元,由我校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