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附件1)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附件2)及《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陕服教发﹝2017﹞8号)(附件3)等相关文件要求,如果在考试中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利用手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入场。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耳机、听力接收机、透明文具袋等必要物品。考生除考试必要物品,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手表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进入教学楼。如有携带请自行处理在教学楼外并防止丢失。
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考生须知》(附件4),积极宣传国家及学校考试相关政策,组织考生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荣誉观,动员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充分发挥自己的真实水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同时,希望所有报考考生珍惜考试机会,对因故不能参加四六级、AB级考试的考生,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留存学院备查。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各学院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下次四六级、AB级报名资格。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陕服教发﹝2017﹞8号)
4.考生须知